“马某雇佣苏某干活,苏某受伤应当由马某个人负责赔偿,与公司没关系。”近日,永宁县司法局闽宁司法所李小燕对一起村民打工受伤案件进行调解时,责任公司负责人一直推脱。
闽宁镇某村的马某是宁夏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钜成公司)公司的合伙人,去年8月,他雇佣苏某等人到该公司一处施工现场清运建筑垃圾。某日,苏某不慎被从车上掉落的石头砸伤,造成身上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共花费3万余元。
因三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苏某到闽宁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员李小燕联合镇综治中心、法律顾问等深挖此案法律关系及法律规定,并多次约钜成公司负责人及马某到司法所调解,但二者均以非自身主责为由不愿到场。随后,李小燕向苏某提议先做伤情鉴定的建议,但被苏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李小燕坚持不懈利用电话、微信与钜成公司负责人和马某进行沟通,讲述利害关系与法律后果。一周后,二人有所感动,同意到闽宁司法所进行调解。
“马某是公司合伙人,他向社会雇工干活的行为理应代表公司。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你们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对苏某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小燕翻开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苦口婆心地从企业责任、维护公司信誉、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按照本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调解员按10级伤残测算其损失,制定具体赔偿方案,明确了钜成公司应承担大部分赔偿,马某承担小部分赔偿,但双方各说各理,均不接受司法所提出的调解方案。李小燕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阐明法律关系、利害关系,在前后5次现场调解后,促使三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李小燕当着三方的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苏某的经济损失和各方的责任比例,然后一笔一笔算出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最终,钜成公司与马某同意向苏某支付14余万元。
收到赔偿款后,马某再三向调解员表示感激,李小燕心中沉甸甸的石头也落了地。(记者 钟玉珍)